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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学社甘肃省委员会机关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

来源:九三学社甘肃省委员会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3-12-05 15:52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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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车辆及驾驶员管理,保障安全行驶,提高使用效率,结合社省委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机关车辆公车公用,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度,其他人员不得随意使用。
    (二)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单制度。部室用车需填写机关出车审批表,交办公室负责人后方可派车。
    (三)公派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须及时报告单位,配合交管部门调查处理。因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事故,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四)对公车私用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和财产损失的,按有关规定承担经济损失。
    (五)办公室按机关车辆使用情况登记车辆行驶里程数,编报购油计划,购置季度油料。
    (六)车辆在公休日、节假日须入库停放(省政协地下停车场),严禁私自带车回家或在外停车。不得擅自借给外单位和个人使用,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或经济纠纷,由借出人承担一切责任。
    (七)车辆维修、购置配件和物品,驾驶员须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经主委同意后在指定地点修理或购置。驾驶员个人擅自维修或购置,费用不予报销。
    (八)驾驶员要认真保养车辆,做到勤检查、勤维护、勤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严禁“三超”、疲劳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