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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遏制因病致贫现象

来源:九三学社甘肃省委员会 作者:张鸣实 发布日期:2014-02-19 15:41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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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甘肃省政协“1236”扶贫攻坚行动提案办理协商座谈会的发言

各位领导、各位委员:
    为了全面推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充分发挥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省政协把推进“1236”扶贫攻坚行动提案办理协商座谈会定为了第一次月协商会,依靠建立提案办理协商制度、完善提案办理监督激励机制,来提升提案办理质量、发挥提案作用,我们感到是一个好的途径、务实的办法。这次提案办理协商座谈会九三学社省委会有9篇提案入选,其中集体提案6篇、个人提案3篇。根据会议安排,下面简要介绍《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运行机制的提案》的有关情况:
    提案背景:
    我省新农合开展10年来,通过加大投入,完善制度,目前整体来讲,机构健全、管理规范、服务质量提升、参合率提高、受益面扩大,有效解决了农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但是,运行中不断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新农合基层体制不顺的问题。乡(镇)新农合办的业务是在县新农合办主管下开展工作,工作人员是从乡(镇)卫生院和乡镇财经所等岗位临时抽调组成,人员工资由原单位自行负担,存在人员不固定、办公没经费、管办不分离的状况,出现了监管乏力的现状。二是新农合医患管理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多医多占,由于新农合政策规定住院报销是按“起付线”、“封顶线”、“分级按比例报销”的标准,出现了“小病大养”、“短病长治”等现象,导致过度医疗消费。医疗机构抢病源,为了本单位的经济效益,放宽收治范围,造成向高端聚集状况,村一级卫生医疗资源闲置。医疗机构过度医疗现象,到县级以上的医院治疗,外报医疗补偿费用的三高现象,即总费用高、检查材料费用高、报销起付线高的现象,挤占资金,增加了安全运行的风险。三是急需建立新农合大病救助制度。新农合只能解决了农民中小疾病的问题,农民患了大病仅靠合作医疗补助难以根本缓解家庭经济困难,因大病致穷、返贫问题无法根本解决。
    主要建议:
    1.理顺新农合基层体制不顺的问题。乡(镇)是新农合实施和监管的关键环节,要建立高效、稳定的经办机构,确保人员、办公经费、公场地、办公设施。
    2.改革完善管理机制。一是对定点医疗机构实施有效监管,规范医疗机构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的增长。同时,规范患者的就医行为,严格执行已经出台的疾病治疗范围的相关规定。二是加强村卫生室的医疗基础设施建设和从医者技术培训,分流小病就医,实现小病不出村。三是积极探索建立新型的补偿运行模式,要探索建立门诊统筹、住院统筹相结合的补偿方式,积极推进支付方式改革。
    3.建立和完善农村大病救助体系。一是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的扩容。建立以政府财政投入和民政专项救助基金为主体,参合农民参合资金公共积累为辅助的大病救助基金专户,市、县区、乡(镇)各级财政每年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农村大病医疗救助总额度5--10%比例投入,作为农村大病救助基金,确保对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内相关病种的实际补偿比例达到限定费用的70%左右。二是做好新农合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合理确定2014年度新农合大病保险基金筹集额度,合理确定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和封顶线,确保新农合对大病患者实际医疗费用支付报销比例不低于50%。